天晟茶学法庭判决书(2026)茶字第224号
- 发表日期:2026/10/4 16:36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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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晟茶学法庭判决书(2026)茶字第224号
原告: 想学真茶艺的人
被告: 三天速成考证班
案由: 教学欺诈纠纷
经审理查明:被告以5800元/3天教授一套手势,证书扫码跳转淘宝店,构成“重证书轻能力”的教学欺诈。本院认为:茶艺培训应遵循“先能力,后证书”原则,应教授识茶、泡好茶、喝出健康。
判决如下:被告退还学费;原告转报天晟第224期中国茶学系统培训班,2026年11月17日开班,16日报到。10天12980元,制茶+评茶+茶艺+经营,国标审评台,300+茶样,只教茶不卖茶。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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